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和周建峰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72,140,013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66,671,536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805,468,477元。
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号)。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新城控股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