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保密措施如下:
1、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参与方案筹划人员限制在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同时,上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为了顺利完成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了保密协议。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
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3、对于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会议,上市公司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以及会议内容传达的范围。
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和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 |||
赵彬彬 | 李立波 | ||
潘镜元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