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三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三年第四次会议于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现场与通讯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二○二三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39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