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二○二三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本年度电力销售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生产安排所做出的合理调整。
2、本次调整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增峰 孙水泉 邓蜀平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