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本制度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