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复星高科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2023年3月14日,南钢股份与复星高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复星高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南钢股份所持有的全部万盛股份 174,305,9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6%)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并由复星高科承继南钢股份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具体详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10月22日, 南钢股份与复星高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双方签订的原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详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股份持有情况
1、2023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南钢股份与复星高科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协议转让完成前 | 协议转让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南钢股份 | 174,305,939 | 29.56 | 0 | 0 |
复星高科 | 0 | 0 | 174,305,939 | 29.56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广昌,控股股东由南钢股份变更为复星高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南钢股份与复星高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之转让价格高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万盛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且高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万盛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要求。
3、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