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 | 121,838.85 | 106,211.32 | 78,028.4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079.44 | 30,079.44 | 30,000.00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1,775.86 | 51,775.86 | 30,200.00 |
合计
合计 | 203,694.15 | 188,066.62 | 138,228.49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骨科带量采购的实施过程较长,各省市落地时间不均,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公司上市前预期的行业头部集中暂时无法得到快速和全面显现,对整体市场及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另外,自2021年6月公司上市至2022年底,公司整体业务同时受到宏观因素的不稳定影响,公司视市场及宏观因素情况有序推进
骨科产品扩产项目,但慢于上市前预期。2023年,带量采购政策对骨科产品放量和头部集中的正面影响正在释放,但需要更长的时间落地。公司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及目前骨科产品产能情况和未来产能需求,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现拟将“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