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弓剑波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
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吕苏云女士、李进取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苏云女士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李进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