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