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告编号:2023-040)。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