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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3-105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工作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如有)或者本工作细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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