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1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夏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赵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能够有助于规范公司监事会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79元/股,向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