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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9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如有)等内容。相关承诺期限高于前述披露期间的,公司应在以后期间的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保荐人与公司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人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人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公司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追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施行。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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