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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3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董事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会接受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定或判断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报送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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