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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的审计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华兵:

崔启龙:

范晋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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