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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段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第2-4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预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刘晓静

联系电话:010-82783640

联系传真:010-82784200

联系邮箱:tzzgx@beetec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7

2、投票简称:必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股东地址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卡号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联系人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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