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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恰当。经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的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华兵:_______

崔启龙:_______

范晋生: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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