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卢志瑜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