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项下预
留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7.13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归属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归属窗口期、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和上述归属安排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项下1.1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