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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第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怠慢、敷衍、误导、暗示或威胁。不得干预、影响、限制独立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和发表意见。第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如差旅费用、通讯费用等)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编制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任何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起或发生的风险。

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相应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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