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龙永强
梁昕昕
郭云沛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