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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28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202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7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5万元,与2022年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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