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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十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2023年10月27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科”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12-10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肖厚发2)合伙人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172人3)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67人4)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651人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

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金额约2,038万元)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自2023年开始为中国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医药(600056)、中国电研(688128)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自2023年开始为中国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特股份(603098)、必得科技(60529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遴选审计机构,根据公开招投标结果定价。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含IT审计)费用拟定为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1万元,合计103万元,较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前述审计费用合计金额下降24.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子公司无业务,相应减少出具5家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费用,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以及参与本次投标事务所报价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3年度以来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上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十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经邀请

招标,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并监督选聘过程,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时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恰当合理,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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