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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关于国资协同基金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79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资协同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于2020年参与发起设立的国资协同基金基于实际运作情况及投资项目需要,拟将基金投资期延长1年,同时退出期相应缩短1年,基金存续期7年保持不变,并相应签署补充协议。

● 鉴于国资协同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深国际(深圳)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深国际(深圳)作为基金合伙人共同投资国资协同基金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签署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变更。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董事会批准,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与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国际(深圳)”)等七名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鲲鹏展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资协同基金”)。国资协同基金规模为人民币40.1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亿元,占7.48%。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基金存续期为7年,包括3年投资期和4年项目管理与退出期,经合伙人大会审议同意后可延长退出期1年。国资协同基金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备案登记。

国资协同基金设立时,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间接持有本公司约51.561%的权益,而深国际(深圳)为深圳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国际(深圳)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与深国际(深圳)共同投资设立国资协同基金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和9月24日的公告。

二、关联交易变更及决策程序

根据国资协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及投资项目需要,国资协同基金的管理人鲲鹏资本建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将基金投资期延长1年,同时退出期相应缩短1年,基金存续期7年保持不变,基金合伙人共同签署《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仅涉及原合伙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变更(“本次变更”),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原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保持不变。

于补充协议签订之日,深国际(深圳)仍为本公司关联人,本次变更涉及关联交易的变更。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白华召集和主持,审议了《关于国资协同基金申请延长投资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资协同基金申请延长投资期的议案》,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在深圳国际集团(不包括本集团)任职的董事戴敬明已回避表决,有关议案获得其他9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的一致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国资协同基金延长1年,即投资期结束日期从2023年9月15日延至2024年9月15日,同时退出期相应缩短1年,基金存续期7年保持不变,延长的1年投资期的管理费收取方式及费率按照原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期的管理费收取;同意本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议上就本次变更的合规性及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为:董事会就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函。

三、关联交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国资协同基金自设立以来,管理人鲲鹏资本主要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协同深圳国资国企开展项目投资,基于国资协同基金的整体运作情况及投资项目需要,将基金投资期延长1年,有利于基金正在投资项目的落地,更好实现投资目标,从而保障合伙人利益。

国资协同基金本次申请将投资期延长1年,同时退出期相应缩短1年,基金存续期7年保持不变,仅涉及原合伙人协议中相关条款变更,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国资协同基金的投后管理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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