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电气”)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等议案所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控股孙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推动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黎庭、张爱民、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