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二)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中药城或被上诉人)与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或上诉人)达成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中科恒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撤回对普宁中药城破产清算的上诉申请。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普宁中药城与中科恒于昨日达成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普宁中药城的债权人中科恒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揭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中科恒对普宁中药城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揭阳中院送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中科恒基于被上诉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事由,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3)粤5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请求依法受理上诉
人对被上诉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法宣告对被上诉人进行破产清算。
二、普宁中药城与中科恒达成和解的情况
普宁中药城与中科恒就债务清偿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执行和解协议》,普宁中药城应按判决金额本金下浮20%取整即300万元分期支付,中科恒同意豁免普宁中药城剩余本金、利息等相关涉诉款项,且其应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起撤回对普宁中药城破产清算的上诉申请。截至目前,中科恒已向法院提起中止执行申请并撤回对(2023)粤52破申5号的上诉申请。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普宁中药城与中科恒已达成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中科恒已向法院提起撤回对普宁中药城破产清算的上诉申请,普宁中药城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在该期间持续正常经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