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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园城:独立董事对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与三年度报告编制有关的各项规定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第三季报后,提出以下意见:

1、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

证监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

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涉及的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以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韩荣峰___________ 施建福_________ 周巍____________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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