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3名首次授予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将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计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6,163,816股变更为186,079,8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6,163,816元变更为人民币186,079,81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9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伟
4、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5、传真:0514-85336800-8706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