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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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