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
2、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27日为首批预留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79.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