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审查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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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审查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提名任冬同志、时博同志、郭敏同志、万辉同志、王志雷同志、宁鹏同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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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张雷、赵长胜、张英明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提名张雷同志、赵长胜同志、张英明同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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