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并调整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平合理的利率政策,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
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