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已预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变更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并调整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