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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27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须予以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仅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三十六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审计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工作细则的修订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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