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