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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候选人邓蓉女士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候选人邓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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