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会,会议讨论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事求是的发表了相关审计意见。根据其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委员签字:
霍宗杰 贾洪文 姬云香 魏永武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