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公司有关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贾洪文 霍宗杰 姬云香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