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长城电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长城电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了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修订。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载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长城电工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城电工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城电工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二、四、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