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王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真实、客观地反映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履职和贡献情况,符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
四、关于公司与亿恩新动力、关联方国投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与亿恩新动力、关联方国投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陈同广
________________崔吉子
________________李元旭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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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广
________________崔吉子
________________李元旭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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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广
________________崔吉子
________________李元旭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