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黄百渠先生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黄百渠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