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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04,411,126.67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0,612,113.54元。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若以2023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629,444,958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6元(含税),共计派发37,766.70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4.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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