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合作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
作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盖永梅、赵祥、裴阳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