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加勇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许旭宇先生于2023年9月27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规定,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现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及市场预测情况,按照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