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万里股份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制定万里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