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玲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对公司2023年1~9月和7~9月的经营发展和财务情况进行了披露。
在发表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