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1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大华事务所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07,355.10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38,862.04万元)。
大华事务所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1,034.29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大华事务所2022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大华事务所中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劼,199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8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按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本次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