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李兴尧 蒋悟真 迟 梁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