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3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及总金额
公司2023年1-9月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121.17万元,具体如下表:
资产名称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万元) | 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应收账款 | 2,701.92 | 7.10% |
其他应收款 | 67.53 | 0.18% |
固定资产 | 29.16 | 0.08% |
存货 | 2,322.55 | 6.10% |
合计 | 5,121.17 | 13.46% |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则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信用损失准备。除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算,预计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2,769.46万元;预计计提固定资产和存货减值损失2,351.7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121.17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4.22万元,减少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354.22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3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会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3年09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