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秋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